一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加入本会:
1. 现任工程师、讲师、助理研究员和相当技术职务以上的地质科技人员;
2. 获得硕士学位以上的地质科技人员;
3. 高等地质院校(或中等专业学校)毕业,从事地质勘查、地质研究、地质教育或地质科技管理工作五年(或八年)以上,并作出一定贡献的地质科技人员;
4. 自学成才,能胜任相当于工程师职务,并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学术水平的地质科技人员;
5. 从事地质事业,热心并积极支持本会工作,具有一定的业务管理水平的领导干部。
二、个人会员的权力:
1. 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;
2. 享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科学考察、科技咨询、科技培训等各种活动的权利;
3. 拥有优先并优惠取得本会有关学术资料的权利;
4. 拥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5. 拥有申请本会有关奖励的权利;
6. 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三、个人会员的义务:
1. 遵守本会章程;
2. 执行本会的决议;
3. 完成本会所委托的工作;
4. 按期缴纳会费;
5. 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四、会籍管理:
会员调离本地区应向省地质学会办理会籍转移手续。被剥夺政治权利者,自然撤消其会籍。